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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5 人世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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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上了一节法学课,其实我很了解这个老师很有名气,但今日一见我仍然觉得不虚此行。

    上课的时候,他讲了一个故事,这个故事或许因为年代的久远而略显失真,但我十分相信他确实的发生过,我想用第一人称来讲述才更有魅力吧。

    “那是2003年,是我上大学的时候,在湖南大学,当然啊没有你们现在的大学好,但也是个985啊。

    我当时是读大三,参加了我们学校的一个法律研究协会,当了会长,于是每周末要义务在长沙市图书馆做免费法律咨询,负责记录下来访人员的问题,提供一些帮助。

    有一天就发生了一件事,让我每次开课都要和学生讲一遍,每次只要讲起就觉得热血沸腾。

    那天是一个下午,本来我都打算收拾收拾走了,因为基本这之后就没什么人了。

    我记得很清楚,那就是在三点的时候,他们五个人,两个男的,一个眼睛蒙着纱布,一个断了腿拄着拐,后面跟着他们两个的媳妇和其中一个的妹妹,我一看真是惨啊。

    过来一说,是他家有个远方侄女也在湖南大学上学,说学校有个免费的法律咨询在,让来问问。

    我一听这不简单,故事是这样的:

    这两个男的家里都是大山里面的,做木匠的,之前一辈子从没出过山,就在山里面干点木匠活种种地。种的都是反季果蔬,不仅难卖,还被上面收购的公司恶意压低价钱,因此这两家都很贫困,但也不至于到饿肚子的地步吧。

    但有一天就发生了个事情,一个包工头,姓张,这个张工头老家是这个山里的,看到这哥俩。就跟他俩说,你们俩这个手艺不应该在山里干啊,这儿也没什么活,跟我上大城市吧,带你们挣大钱。之后留下了电话和地址就走了。

    这俩人过了好久,思前想后决定一起走出大山去找包工头干活。

    但他们俩从来没走出过大山,先是坐了牛车走出大山,之后又坐了大巴赶到县城,然后又坐上火车晃荡晃荡一整天才到了长沙。

    但是他们既没有手机,也没见过这样的城市,他们甚至都没见过公交车,没听说过智能电话。他们就一直问,走了四十多分钟找到的那个包工头。

    好不容易见到了包工头,他们赶紧拿出当时包工头给的地址,说明他俩的身份。

    包工头人也很好,立刻就告诉他们可以来工作,给他们安排木工活。然后问他们是不是还没找到住处,可以在他们之前修建的废弃厂房先收拾收拾住下。但是就有这么一个问题,就是厂房修建时间长了,可能会漏雨。但这里还有一块长木头,告诉他们可以自己修补一下,他们就可以住下了,也不要钱。

    听到这里,这两个没出过山的年轻人当然是千恩万谢的对包工头表达了感激之情。

    然而他们不知道,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小小的事情改变了他们的一生。

    他们去搬那块大概要有八米多长的木头,他们没过过马路,也不知道交通规则,甚至不知道红绿灯。所以他们直接两个人抬着就横穿了马路。

    然而这个马路横向只有六米,因此他们已经是一个在马路这侧,一个在马路那侧了,横在路上的是那根命运的木头。

    这时候后面冲过来一辆公交车,这还是很正常的,因为公交车司机并不是都像电视剧里一样从容不迫,开的还是蛮快的,而他们所处的位置恰好是一个公交站点。

    于是公交车撞上了那根木头,本来这辆车试图打死方向盘掉头,但是后面开来了其他车。

    于是公交车撞上了这跟木头,于是马路那侧的人被戳瞎了眼;马路这侧的人被压断了腿。

    两个人的家人从大山里面赶来,借了数十家人的钱,给他们治病。两家每家都花了一万多,那可是03年的一万多,相当于现在的三十万甚至都不止。

    他们找了包工头,找了公交公司,但是每人会赔给他们钱,找了律师,也没人愿意接这样的案子。

    于是他们找到了我。

    当时我年轻气盛,听完一拍桌子,好!我给你们要钱!

    但我说这话也正巧,前两天老师讲的法条,我正感到很疑惑无处可用,这次好像就能用上,我觉得这是给我的机会啊。

    于是我借了室友的西服,穿了黑漆漆的皮鞋,像那么回事似的就跟他们去了。

    我跟他们先到了包工头那里,包工头一看到他们,再一看跟着他们一起来的西装笔挺的我,很惊讶很紧张,赶忙说你们干嘛,我没钱啊没钱,别找我要钱。

    我这个时候走过去,十分冷静的说:“张总,我就耽误您三分钟,问您几个问题。”

    “好,你说吧!”

    “第一个问题,这两个人你认识吗?”

    他想了想:“嗯……但我没钱!”

    “第二个问题:他们来长沙投奔您,您好心好意的收留他们让他们有地方住是吗?”

    “是啊是这样的!”哒哒哒哒地他说了一堆,“我没钱啊!”

    “第三个问题:这个厂房修好之后是否应当归他们两个所有?”

    “胡说,那是我的!”

    “我们国家有个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其中有个解释说现在你和他们两个都没有过错,但是这个行为是对你有利益的,厂房是你的,而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受到损害,就可以责令您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补偿。”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zhi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其实我事后想起这个事情时,应该是我的运气比较好,我之所以有这个事情跟你们分享,是因为我遇到了好人,如果遇到了坏人那根本没得希望了。

    那个张工头,哪里是个老板,又黑又矮,完全不是肥肥油油大老板,唯一和工头形象相符合的就是腰上挂了个腰包。

    说完后他看了我一眼,我说:“张总,不管怎么样,多少给一点,赔谈不上。张总,你过年还要回老家上坟吧,到时候这两个老乡出来时好好的,回去的时候变成这样,您能安心吗?多少给点,再不容易您也比他们强对吧?”

    他说:“我又没有多少钱……”

    看这个时候话就变了,开始谈钱了。

    “张总你看他们治病,两个人每人花了十多万,之后现在残疾了,还要照顾一家老小,一共20万,就这么多。”

    “什么?二十万?我最多就给两万!”

    “可以。”我立马答应下来。

    这个事不能拖,就是这样的,他真的给了,腰包一拉开,立刻给我了两万块,把钱给了我。

    他拍拍我的肩膀:“伢仔,你是个好人呐。”

    我说:“没有没有,您才是好人,您放心,他们绝不会再找您有任何事情了。”

    五个人拿着这两万块,在那边商量了半天,要给我两千块作为感谢。可这个钱太少了,不是给我的少,而是对他们来说,这两万块太少了,这都不能够还完债。

    我当时直接说:“这不够,跟我去公交公司。”

    到了公交公司,到门口根本进不去,保安都已经认识了。

    人做正义的事总是很好运,门口来了一个小姑娘,我跟她说:“您好,我是湖南大学的法学生。”当她的面我当然没必要说自己是律师,“我是来帮这两个农民工解决问题的。”

    “啊?你是湖南大学的啊,我也是。”

    她听了我对这件事简单的讲述后,跟我说可以带我进去。其实我很知道,这是要冒风险的,谁都不愿意担这个责任,保安也不愿意,但有人愿意出这个头的时候,保安当然也会放我们进去。

    进去之后去找了运营部经理,姓彪,都叫他彪哥。坐在办公室里,肥头大耳的,叼着烟,看了我一眼:“干莫子喽?”

    我说:“彪哥您好。”

    “干嘛!?”我还没等说,哒哒哒哒地骂了我一顿,什么紧急避险,你个蠢货啊,不撞他们撞谁啊。

    “彪哥,别骂了,不管怎么说我们进来了。是,他们有问题,但是车到底还是撞了人的吧。”

    这个时候法律就显得没那么重要了,你要是跟人家讲法律,然而法律上也有紧急避险,真要是打一顿官司,他们既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彪哥说:“伢仔,你找我找错了吧,你找那个工头去啊,是他让他们搬木头的啊!”

    “工头我已经找了。”

    “给钱了吗!”

    “那个丧心病狂禽兽不如的工头他也给钱了。”

    “啊?不可能吧?”

    “这样吧,你看我们都来了,多少给一点,这事就完了,赔谈不上,就人道主义,您买一个清静,我们买一个生活。”

    “反正我没多少钱可赔!”

    你看,这就有转机了。

    “彪哥您看,那个丧心病狂禽兽不如的工头给了五十万,您也给五十万就行。”

    “什么?五十万!我最多就给五万!”

    “可以!就给五万!”

    他也不坏,尽管长得像个坏人。

    他在签支票的每一步,我都心像提到嗓子眼一样,生怕再出什么差错。

    四点五十五分,在银行关门的最后一刻,我们取到了那五万块钱。

    彪哥拍了拍我的肩膀:“伢仔,你是个好人呐!”

    那一刻,我感觉我浑身的力气和正义感终于得到了释放,夕阳洒在每个人的脸上。

    他们离开前,我没有收他们想给我的钱。我让他们拿着这个钱在县城开个木工店,干点木匠活。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得以电话联系,得知他们听了我的话开了店,现在日子过的都还算不错,孩子也上学了,身体也都健康。

    一切都很完美。”

    故事大概就是这样,当然这并不是他完完本本的讲述,但故事脉络都是一样的。听过之后,我只是感觉很唏嘘,张工头和彪哥,看起来都像是会剥削底层人民的角色,然而他们仍然选择了支付这笔钱。

    其实在那个年代,即使他们不给钱,也许这两个人也无能为力,甚至被累累重债彻底压垮。

    一切的转机都十分的突然,但好在,仍然是有一个好的结果。

    很多人说越学法律越理性而冷漠,其实不是的,热忱的人会永远保持热忱,如果说有人因为学法而感到冷漠,那并不是因为法律,而是因为他本身或许就没有那么坚定。法律本身并不会让人脱离了世俗的温暖,并不会让你丧失常理和共情能力,反而是更加让你直面人世间常人难以触及的悲惨,也能感受平时未曾知晓的人情冷暖。

    就在这个时候,身边的好友偷偷跟我说,让我看老师的手,我疑惑的看了看,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

    她说是右手。

    我看了过去,原来,这位老师的右手大约是先天的生理缺陷,每个手指都仅有一个指节,只能够依靠五个小指节一起握住粉笔,于是黑板上的字迹都很潦草。

    我已经坐在第三排,听了一个半小时的课,期间无数次看着他在黑板上写字,但我没有一次发现他的手指。

    这并不是我的粗心,而是当你被这个故事,这个人格深深吸引的时候,一切外在的表现都不会再让你的目光驻足。

    原来一个人的人格魅力完全不能够受肢体残缺而影响,完全不能够因为外表的美丑而被主观情绪支配。

    人世无常,但恒有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