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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章 用什么罪名对他量刑,这还是值得争议的

作者:一天一个达不溜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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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众席上,除了原被告双方的家属之外,还有几十号狂徒张三的粉丝。

    这些人也不知道从哪得知林河今天要为陈大志出庭辩护,竟然自发赶到法庭之中参加庭审。

    一方面是想要近距离瞻仰一下狂徒张三在法庭上的风采,另一方面则是有声援陈大志的意思。

    毕竟,陈大志在那条街上卖了十几年的水果,对这些街坊来说,也算是老面孔了。

    再加上这些人都目睹了当天的案发经过,怀着好奇的心理,也是想要看看今天的庭审结果到底如何。

    高台之上,延汉杰扫了一眼墙上的挂钟,刚好九点整。

    咚!

    “现在我宣布,检方起诉陈大志故意杀人一案,现在开庭审理。”

    “下面,就请检方同志对被告陈大志作出指控!”

    原告席上,检方代表田永飞眼神凝重的看了一眼林河,随后轻吐一口气道:“法官同志你们好!”

    “2022年9月1日中午1点钟左右,在江城市云溪路段。”

    “城管监察部门在巡视辖区街道的时候,发现被告人陈大志在街边占道经营。”

    “旋即,几名执法队员便上前劝阻,考虑到陈大志为多次累犯,故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执法条例,对其经营工具进行收缴。”

    “其中一名执法队员李世豪在收缴陈大志经营工具时,由于陈大志的暴力抗法,李世豪与陈大志发生了口角。”

    “随后双方的口角演变为肢体冲突,最后陈大志趁人不备,抽出经营所有的水果刀,猛刺李世豪的腹部。”

    “这一行为,造成了李世豪重伤的后果,至今还躺在医院的病房当中。”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碍其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大志拿刀刺向李世豪的举动,在主观上已经是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虽然最后的结果李世豪并未死亡,但这是陈大志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另,根据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因此,我方希望法庭能够对被告陈大志从严处罚。”

    田永飞说完之后,将手中的证据提交给场内的书记员。

    这些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还有李世豪等人的执法记录仪……

    延汉杰接过证据后,开始逐一查看起来。

    被告席上,林河幽幽叹了一口气。

    果然,检方最终还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陈大志了。

    目前国内451条刑法处罚法之中,故意杀人罪绝对能算得上最严苛的惩罚了。

    要知道能够适用死刑这个处罚的罪名可不多,故意杀人占了其中一条,而且一旦被法庭判处这个罪名,法官第一时间考虑的就是死刑,至于后面的无期和十年期以下处罚,那只是第二选择。

    陈大志坐在那里,转头看了看林河,嘴唇动了动,最终还是没有说话。

    林河轻声安慰道:“别担心,故意杀人只是对方指控的罪名,法官判案,可不仅仅是听取一方证言和意见的。”

    “谢谢你了林律师。”

    陈大志嗓音沙哑的说道,这段时间在看守所里,陈大志想了很多。

    本来他都以为自己想明白了,即便是最坏的结果,也能够坦然面对。

    可是直至到了法庭上,听到儿子陈皮呼唤的那两声‘爸爸’,陈大志忽然又害怕了。

    他还真怕自己被判了死刑,以后不能再照顾儿子了。

    儿子还小,他妈妈有病卧床,自己要真是被判个死刑或者无期,那他以后该怎么办啊?

    会不会饿着?

    冻着?

    上学的时候,会不会被其他的孩子欺负?

    长大了,会不会被社会所歧视?

    这些,陈大志还真不敢想。

    十几分钟后,三位法官终于看完了检方所提供的证据链。

    咚!

    延汉杰敲了敲小锤子,朗声道:“下面,请辩护律师发言。”

    林河起身,清了清嗓子,“法官同志,对于检方故意杀人罪的控诉,我方持不同意见。”

    “刚才检方已经阐明,受害人李世豪现在重伤在医院治疗,并没有死亡,这怎么能说是故意杀人呢。”

    “而且,当时的情形是,双方在执法过程中,由争吵转变成了厮打。”

    “厮打过程中,陈大志拿出水果刀,刺向了李世豪的腹部。”

    “从这点上来看,陈大志的伤人行为,并非是故意而为,最多也只能算是激情伤人。”

    “事后,陈大志并没有逃跑的行为,而是面色恐惧的丢掉了刀子,双眼无神的坐在地上。”

    “这也说明,陈大志当时的行为,只能算是一时冲动,且根据捅刺的部位来看,他也根本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企图。”

    “因此,法庭对陈大志的行为,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比较合适。”

    故意伤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名跟故意杀人的量刑幅度相比,可谓是轻之又轻了。

    不管怎么说,陈大志的行为都属于犯罪。

    既然犯罪了,他就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用什么罪名对他量刑,这还是值得争议的。

    林河此举,也正是应了那句话。

    律师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并不是为当事人的罪行辩护,而是在为他们的生命权作辩护。

    国家法律允许被告人请辩护律师为自己出庭,这也是想要在法官,检方,被告三方寻求一个平衡。

    防止法官对案子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审判结果被一方意志所左右,造成量刑过重,或者是量刑太轻的局面。

    从而,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