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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的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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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

    中世纪的城堡随着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所灭,相继出现了一批蛮族国家。先后有法兰克、伦巴德、奥多亚克、勃艮第、汪达尔-阿兰、东哥特、西哥特、盎格鲁·萨可逊等王国建立。王国之间战争不断,其中盎格鲁·萨可逊、法兰克王国存在的时间比较长。

    作为日耳曼人一支的法兰克人,在486年打败高卢军队,由克洛维建立起墨洛温王朝的统治。克洛维通过和罗马梵蒂冈的联合,占领了罗马帝国在高卢的全部领土。随着法兰克王国不断的扩张,到了6世纪中叶,征服了勃艮第、图林根、巴伐利亚和萨可逊的一些部落,成为当时西欧最强大的国家,并建立了封建采邑制。751年,宫相矮子丕平成为法兰克国王,建立了加洛林王朝。在查理大帝统治期间国力达到最盛,吞并了伦巴德王国,夺取西班牙边区,占领东巴伐利亚,征服阿瓦尔汗国,西欧的大部分土地都成为了法兰克王国的领土。查理大帝死后,法兰克王国发生兄弟战争而分裂,在843年8月签订《凡尔登条约》经国家分为西法兰克王国、东法兰克王国和意大利王国,现代的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疆域就是以这个条约为基础的。

    日耳曼人的另外一支盎格鲁人、萨克逊人、朱特人在5世纪中叶进入大不列颠群岛,在6世纪末,7世纪初,形成了7个王国,英国历史上称为七国时代。829年,威塞克斯王国吞并了其他6个王国,从此诞生了英格兰(england)。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以亲属关系要求继承王位,遭到拒绝后,以武力夺取了英王之位,称为“征服者威廉”(即威廉一世),建立了诺曼底王朝,但是这也造成了日后百年战争的根源。在亨利一世(1100年 - 1135年)统治时期,随着王权的加强,社会矛盾激化。1215年约翰(无地王)被迫签署《自由大宪章》。1264年的内战期间,亨利三世被西门·德·孟福尔俘虏。1265年孟福尔召集国会,成为英国议会的开端。从1343年起,贵会分成了由贵族组成的上院和代表骑士、市民的下院,确立了议会君主制。与此同时,西法兰克王国演变成了法兰西王国,并加强了王权,罗马梵蒂冈被迫迁往法国南部的阿维农,并自上而下召开三级会议(一级为高级教士,二级为贵族,三级为富裕的市民),也形成了议会君主制。

    德国的前身东法兰克王国地方政权很强大。911年加洛林王朝结束后,国王由地方权贵选出,但更多是名誉,国王的权利和地方诸侯平等。这个特点被历史学家认为是其热衷于对外扩张的原因。951年,奥托一世率军占领了伦巴德地区,其后的奥托二世进军罗马。1155年腓特烈一世攻占米兰,教皇为其加冕,成为神圣罗马帝国,全盛时领土包括了德意志全境,意大利中、北部,西西里岛,捷克、瑞士、爱沙尼亚、普鲁士。在腓特烈一世遭到15个城市联合抵抗(即伦巴第联盟),并被打败。腓特烈一世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时溺水而死,占领区也纷纷独立。

    封建与附庸采邑篇

    中世纪的典型社会制度,可以用以下一句话来概括:封君封臣以及农奴制度等形成的复杂系统。

    总的而言,中世纪制度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分级分封——按照这一规律,封建就是对上级的经济臣服和军事效忠,与当时社会保护和被保护关系联系:在蛮族初入时期,辉煌的罗马帝国所建立起的公共系统也随之而亡,新制度也还没有构成,人们无法保障自己的人身权利:比如农民,他们会自主寻求保护,就此形成了依附委托制,以牺牲自由为代价,形成一种自愿的依附关系。

    而封君封臣的基础,其实就是保护与被保护关系加上亲兵制。

    亲兵制,这其中实际也包含了效忠的关系,既是保护关系也是安定手段。这种封君封臣,不以牺牲自由为代价,依附关系从下层走到了上层,也不再以满足生存为目的,而是形成了一种固定等级的手段,封臣的大小与贵族的荣誉息息相关。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为关键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并非一一对应。封君有保护封臣生存的义务,一开始是通过请封臣回家中宴请,或者赏赐封臣实物来表现;但是随着战争的扩大,这种报酬开始无法维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数上升,报酬方法也开始改变,以赐予人们相应的土地使其获得生存这一手段来维系双方之间关系,这一做法很快流行。

    最初分封的土地称为“采邑”,在墨洛温时期已经存在;到了查理·马特时期,由于开始和阿拉伯作战,于是大规模的封臣。同时“采邑”也开始变为封土,获得封土的条件逐渐以军事义务为主旨而固定下来。

    从理论上来看,封君对土地拥有所有权,而封臣只有使用权,而且在死后必须归还。但现实与之大相径庭,封君很少能够真正收回土地,因为多层分封的关系,使得封臣封君之间彼此关系错综关联,而且土地零散,如果封君要收回土地则容易形成战争关系。所以,封土实际上变为可以继承、可转让、可买卖的私人财产。

    而在中世纪,封君封臣的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就形成了义务关系。

    首先是封臣对封君的义务。

    一、为消极义务,就是不必做什么便可以保证的义务。

    主要有:1,无害,即不能加害封君的身体;2,安全,保证封君安全,不能疏忽于防卫,不能背弃责任;3,尊敬、正直,不能在司法审判上做有害封君名誉的事情;4,有用,不应该在财产关系上伤害封君;5,轻松,不能设置障碍,要让封君能轻松完成任务;6,可行,让封君完成能够完成的任务

    二、积极的义务。包括:服军役,身为封臣应该随时**军事任务,其核心任务主要是防卫性的工作,一直应该维持到敌人退却;而进攻性侵略,一次只能服役40天左右。所有的军役装备均由封臣自备。金钱上的资助,这一内容广泛,比如封君情况紧急时给予金钱支持(也就是赎金),封君儿女授骑士礼、出嫁的排场费用,以及封君出行时的费用。劝告,提出种种意见,使封君作出最合理的判断,而且事无巨细得一一过问。

    封君对封臣,则有保护和维持的义务。

    一、保护,即封臣如果处于危险中,封君必须出面相救;或者封臣陷入官司纠葛中,封君应该为封臣在法庭上讨回公道。

    二、维持,就是维持封臣的生计,所以封土成为这一义务的主流。

    这一制度的不平等性是十分明显的。但当时,从下至上,这一不平等是共通的:因为出于个人的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而且当时法律系统的缺乏,都使得中世纪注定只能以此种方式来维持社会的安定性。而且,中世纪的经济关系,也注定只有进行依附才能得到土地,所以人们都愿意加入这一制度,成为社会”链条”中的一环。形成这种观念的不平等、不自由与命运无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无关,因为大多数人都认同这种关系;相反的,自由、平等反而使人们在中世纪无法生存。

    而封君封臣之间要结成这种关系,还要通过种种仪式,其中有三个最为常用和明显:

    一、合掌礼,就是将手放入封君的手中,代表愿意依附封君,成为其封臣。

    二、亲吻礼。

    三、宣誓,即模仿教会的仪式进行宣誓,表示结成关系的神圣性。

    在一定程度上,封君封臣制是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替代品,这一制度使得社会连成一个整体,有了某种秩序,从上到下形成了所谓责任的“链条”。由于有效忠关系、经济联系,使这种关系十分紧密,虽然会造成权利的分散,但确实给地方上带来了安定,并通过配合庄园的生产制度,形成了一个很有序的社会。

    庄园篇

    在中世纪,庄园并非理想的经济方式,其经济形态十分封闭,人们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维持生存,且是进步缓慢的生产单位。这些都和当时的无序状态有关:日尔曼人推翻罗马帝国后,却没有健全的制度来取代;而且蛮族各部落之间战乱不断,没有一个完整、成熟的统治体制,所以当时国王为维持自我势力,而采取了给予的奖赏之法:

    就庄园的建筑而言,则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 是位于高处,豪华的庄园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认为的城堡。

    第二, 简陋的农民茅舍。

    第三, 公共设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园主所有)和手工业者的库房。

    庄园内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设施,从根本上而言,庄园作为集体耕作,无人可以单独拥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动物和工具。

    庄园内的公共设施很多,包括庄园主的私地在内,作为隶农的劳役,且具有优先权。

    庄园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给自足,表现在庄园可以容纳人的数量为一定,可通过庄园规模的大小来判定人口数量。当然这还因为中世纪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数量始终保持恒定。而且能够保持自然平衡。

    庄园也需要进行管理,但是庄园主并不理庄园事务,常常委派手下人进行管理。庄园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为知道隶农能够获得实际的收成因而与当地人关系紧张,具体工作则由村庄里的人完成。

    最能够体现庄园主权威的为“庄园法庭”,是庄园的统治机构.

    其实中世纪的庄园经济生活十分脆弱,农民生活范围狭窄,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出问题,那个时期的灾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数人也习惯于这种生活方式和地位。这种庄园制生活在中世纪维持了很长时间,直至中世纪后期才被打破。

    骑士篇

    中世纪的骑士,尤其是日尔曼骑士是一个非常发达的阶层。

    这是一个西方中世纪史的问题,骑士文明的民族渊源是日耳曼人。

    起初,骑士是由骑兵发展而来,而其先决条件就是只有骑兵取代步兵,骑士阶层才能兴起。

    罗马共和的初期,人民是质朴的,不过到共和末期,由于连续不断的征服,罗马城内和罗马以外的中心城市,都逐步糜烂起来了。美国的法斯特描写斯巴达克起义的小说,写到过罗马贵太太们观看剑斗士比赛 时对壮健的剑斗士的躯体的**的目光,那个时期的罗马也出现过“妾”,以后的皇帝们(尤其到拜占庭时代), 宫廷中有了太监。罗马的军团是以纪律严明来压倒敌人的,所以在战争中,他们是“集体英雄主义”,而不是骑士式的“个人突出”的。这种军团,到以后腐化为军 阀的雇佣军了,并且有许多蛮族(日耳曼人,阿拉伯人,什么都有)在其中当兵。总之,罗马烂掉了,日耳曼人之征服罗马,没有这个因素是不可能的。

    第一次使骑兵们大显身手的无疑是日尔曼击败东罗马之战,这一役,令骑兵确立了优势。但是骑士并不等于绝对意义上的骑兵,骑士其实是西欧把军事力量纳入封建体制的产物。一开始,因为有大量的自由民存在,因而实行了自由人服义务兵役的制度。但是随着土地的兼并,大地产制导致了自由民数量大减,使得义务兵役难以实行,能被征入伍的人范围日益狭窄,而且自由民也无力负担军事装备,于是骑士开始成为领主的特权。

    为了保证相当数量的兵源,当时的上层采取了一些措施,即把兵役与经济来源结合在一起,也就是以后中世纪普遍的采邑制,这个制度始于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时期。兵役从义务制转变为采邑制,于是封建领主的军队成了国家军队的基础。这种制度具有稳定性和牢固性,使骑兵从分散的状态转化为一个骑士阶层,即形成了骑士等于骑兵加土地所有制的组成。

    骑士在当时的主要职责是军人,而军人形象极受社会尊敬,因为军事活动频繁是中世纪特征.

    在人们观念中,战争属于正常的社会生活状态。在经济领域中,骑士是封建体制组成部分,效忠于领主,并通过宣誓等仪式来加强这种纽带关系。而在社会阶层方面,贵族可以是作战的骑士,但骑士并不一定是贵族。骑士主要职责是作战,而不具备贵族所具有的司法权和一些世袭权,而是“贵族的随从”,处于贵族、农民之间的中间阶层。

    12~13世纪之后的和平时期,骑士军事只能开始削弱,在经济、政治领域提高地位,逐渐与贵族融合。

    那个时候骑士的培养已经必须从出生开始,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程:出生时便由父亲监督实行洗礼,从小由乳母养到7岁,不可和家人同住。7岁后,真正走上骑士的道路。离开住处到一个高于自己家庭地位的贵族家族,开始学习成为骑士的必备知识,如养猎鹰、各种宗教知识和礼仪。14岁起担任贵族的贴身随从,为礼仪性质,可从中学到很多经验知识,直到21岁长大成人。

    21岁时,必须经过一种特殊的仪式,才能脱离领主家庭成为自主独立的骑士。仪式很隆重,这种授封礼被认为是过去成年礼的延续或变形:在第一天中要进行沐浴和祈祷两个仪式,为的是净化**和灵魂。第二天正式授封:接受战马,并举行象征性的比赛,成为骑士的外在标志。

    所以,当时的骑士具有固定的特点,并有专门的称呼为“兵”。

    中世纪骑士和教会的关系是中世纪骑士的一大特征,也是野蛮和理论的相结合。

    最初这双方是对立的,因为骑士代表摧毁的一方,而***代表被摧毁的罗马帝国;骑士十分尚武,以掠夺为特征,且掠夺目标常常直指教堂。双方在理论、实际上都冲突,***崇尚和平,骑士则以战争为乐。

    导致两者的结合主要是有以下两个因素:第一,源于教会的世俗化。因为得到了大量土地,使得教会成为西欧最大的封建主,当时的一个小教会都可以拥有为数1000多个的庄园。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教会开始涉足世俗事物,从对国王的依附到对国王的支配,也使骑士保护的对象发生了转移,骑士作为基督徒,不能侵犯教会,教会从与骑士对立的机构变为被骑士保护的机构。第二点,则是骑士本身也发生了变化。因为进入教会是当时贵族后代获得社会地位的方法,所以骑士们从小就接受宗教教育,遵从上帝的教导来选择合适的行为,从小培养对上帝的信仰;另外,骑士在战争时战途凶险,遇到困难就往往祈求上帝的保佑;还有一部分骑士因为战争太过残酷而转向修道,另一部分大难不死的骑士则因为需要精神上的安慰,而绝对的信仰***。

    因此,很多教会的行为准则成为了骑士的准则,骑士成为了上帝的战士。当时骑士的准则主要为以下几点:做一个虔诚的基督徒。12~13世纪后,虔诚成为首要准则,信仰***既是品质,也是资格,对骑士有了规定和约束。骑士的装备也代表着教义,剑是十字教的象征,盾代表着保护教会的职责,双刃剑则代表了正义的一面和杀敌。而且信仰上帝,骑士也必须有实际行动,为祈祷和忏悔罪行。必须成为保护教会的卫士,世俗国家是上帝在人间的房间,国王是房间的代表,骑士保护国王既为保护上帝,从而转化为保护教会的职责。

    中世纪骑士的爱情观也有其独特之处,与现代人的观念并不相容,可说是独树一帜。

    当时的婚姻以财产为基础,骑士们追求爱情,但对象都是贵妇人,且不以结婚为目的,这种观念成为中世纪后期宣扬的主题,吟游诗人用诗歌在各地歌唱,对以后的欧洲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且这种爱情观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和平时期骑士军事只能减弱,开始依附贵族宫廷而生活,讲究礼仪、风度而非武力。

    特别是十字军东征后,男子大都外出打仗,世俗事物落在妇女的身上,能力和地位均有提高。女主人在宫廷中经常担任重要的角色,其地位崇高,成为前来依附的武士所崇拜的对象。

    而且骑士从小在贵族家庭中长大,很多的教育是由女主人安排,两者无形中构成一种母亲式的崇拜。这也是对当时无爱情婚姻的补充,骑士为利益而结婚,为了满足精神的需要,在正常婚姻之外寻找精神的依托,自己所崇拜的女主人自然成为他们追逐的对象。这种爱情有很多不同于其他时代的观念:其中包含着效忠观念,但并不追求平等;且不以婚姻为目的,历经艰难也无所谓;这也是道德提升的机会,封建附庸关系在爱情方面的体现为服从。

    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贵妇人是那个时期女性的典型,原本粗鲁的骑士如得其垂青,可变得有修养,符合作为上层人的规范,也是和平时期的要求。

    贵族篇

    中世纪为一个典型的贵族统治时期,贵族是维持统治的阶级结构,无论是否长官都有统治权,且成分复杂,并随早、中、晚期不断变化。

    早期人们不注重谱系,因为是个民族与罗马的混容时期,是重视现有势力和土地;中期,社会基本定型,人们开始注重谱系,强调封号,看重出身,贵族集团也于此时形成,成为一个封闭的团体;到晚期,因为商品经济发达和社会上成分的流动增加,也开始有下层人加入贵族行列,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有封号而无土地的破落贵族。

    关于贵族的起源,现在的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来自于学者布洛克,他认为中世纪分为两期。第一期(第十一、十二世纪之前)为无贵族时期,罗马的原贵族随着帝国消亡而消失,而蛮方贵族没有形成;第二期(十二世纪之后)才开始出现贵族,其典型特征为骑士阶层开始正式出现,即骑士等于贵族。但后来的学者通过考察,对以上说法不认同。日尔曼大举入侵后,罗马贵族没有真正消亡,与后来蛮邦上层结合为一体,中世纪前期就已经有贵族,到了后期贵族和骑士有所融合,但两者之间也有区别,直到和平时期,骑士的军事功能削弱和,两者才合为一体。

    十二、十三世纪后,随着贵族和骑士融合,开始形成明确的贵族之间等级,要成为贵族必须成为骑士,等级性和集团性明显。骑士必须是骑士的后裔,这种差距和其他阶层的集团拉大,使得贵族具有了明显的封闭性,且贵族内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记,表现出不同的权势:

    公爵,此称号授予部落首领,为一地的统治者,仍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权利,这些人行为往往决定很多人的命运,他们仅为名义上的归附。

    侯爵,大都为边防长官,是由国家派为边境地区的长官负责数郡的统治,这些人大都出身于当地的大家族,为半独立力量,可任命当地官员。

    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如郡首,由国王任命,时间长久后也成为半独立状态。公爵的委任者也称伯爵,其权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时,常常由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成为统治者,如在英国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国的香槟伯爵等。

    以上三种贵族为高等贵族,均拥有大量的领土,能实行独立或者半独立的统治。

    子爵,起初为高级贵族的侍从或是助手,带其处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级贵族不在场是可独立行使其权利,到后来开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统治中心。

    男爵,大都与军队相连,以服军役为条件从国王那里领取土地奉养土地的骑士首领,一位男爵最少拥有40~50个骑士领(一个骑士领是指供养一个骑士所需的土地面积)。

    贵族的特征也反映在其它各个社会生活方面。

    衣食住行方面:衣服的颜色、款式均以法律规定,非贵族者不得穿金戴银,不能穿丝绒、毛皮衣服。农民只能穿黑、灰两色,贵族可以追求华美,是当时服装改革的推动者;但当时的服装上仍然有不少缺陷,如无衬衣、睡衣,且男女衣服样式区别不大。在饮食上,有限制和经济实力两种区别。如野味:孔雀、鹿肉、天鹅属于限制方面;而因为野味气味大,当时的储藏技术的落后,令得从东方而来的长途运输香料可与黄金等值,成为当时贵族的专利。在居住方面,中世纪贵族为土地贵族,他们衣服土地而生,在庄园中心地带有贵族的住宅,但主人不会长住;另一处则为代表权势之地的城堡,起初是皇家特权,一般建立在山上,是易守难攻之地,一防卫性为主且代表权势,不追求舒适,内部潮湿、阴暗;城堡的作用众多,不仅是贵族家族的居住地和社交场所,也是在战乱时周围居民的避难场所。

    婚姻家庭状况:中世纪贵族的婚姻为政治婚姻,贵族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后代和加强贵族家族之间的联系。一桩婚姻可结成联盟,化解矛盾。所以贵族长子更多考虑政治方面的因素,而无继承权的次子则考虑经济利益,所以当时追求寡妇就成为了一种习俗。因为中世纪无自由恋爱,婚姻都由父母、家族安排,所以虽然那个时候的妇女地位较低,但是贵妇人却是例外。她们都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而言是贤妻良母,担负相夫教子,料理家族事物的责任;另一方面又是罗曼蒂克的典型,成为骑士所追逐的对象和崇拜理想;她们所带表的是纯洁、高贵和爱情的理想。当时的贵族家庭是一个意义上扩大的家庭,包括仆人、佣人和依附者,即穷亲戚、寄养者和骑士等,如果一个人可以住入贵族家中满一年零一天,就可成为此家庭中正式成员,因而贵族城堡中事物繁多。当时的家庭是以父权制为中心,但当时的寄养制,使得子女和亲生父母的感情很淡薄。

    贵族在中世纪社会中属于上层,所以各个方面都有特征,比如贵族只与贵族联系,生活习俗固定、联系固定,在封闭集团内大家共有贵族意识,并通过外部法令使其确立,使阶层固定,与其他阶层形成明显的界限。

    最后,贵族的生活方式、观念都和其他阶层有所不同,他们崇尚忠诚、浪漫、风度。其荣誉不受玷污。

    一些零碎的传说

    *.中欧洲中世纪的一位捕鼠人用笛声诱出了哈恩市所有的老鼠

    &nbaner中译:死灵魔法师、通幽师、神术师、巫师等:

    &a ncy一词出于希腊文,意即死亡和超自然的神力。而死灵术本身是指古代与死亡世界沟通的一种方法。死灵魔法可以追述到古波斯、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巫师。死灵术可以分为两个支派:一派召唤和支配鬼魂(死灵派),这派比较常见;一派掌握死尸回魂**(死尸派),而两派都与被禁的黑魔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死灵派通常以开坛和符咒来作法,而死尸派通过掘尸和盗墓从而获得所需要的恐怖黑色魔力。死灵师通常被恐怖的死亡所包围,他们身穿从死人身上偷来的衣服,沉思着死亡的意义…

    如果没有在灵魂和死亡的知识上有一定程度的造诣,是不可能明白死灵术的奥秘的,而且如果冒然从事,后果是很危险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之下,死人是不会返回人间的(不论是以实体或鬼魂),如果真的发生上述情况,那一定是因为有非常特别的原因。如果一个活人想与另一个世界建立联系,支配灵魂但却不顾死者的请求的话,那就要小心学习黑魔法中有关的知识,以免反倒成为怨灵手下的受害者!

    最初,那些与死灵沟通的人多是出于谋利的动机。因为大家都认为死后是可以无所不知和无所不见的,所以死灵师召唤死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雇于那些想知道宝藏位置的人,而这些召唤仪式通常都在人死后1 2个月后才进行,因为民间相信在人死后的12个月内,灵魂一直都在墓地附近徘徊,不能见到活人想见的东西。但太老的尸体通常是不会被选择的,因为就死尸派来讲,太烂的尸体是不能清楚回答问题的。到后来,死灵师开使召唤死灵和尸体用来攻击他人,这些多发生在古埃及和希腊。

    由于出于以上的目的,所以通常都要抑制死灵的怨气,而这样做是需要特别的魔法帮助的,这些通常只有很有经验的巫师才能做到。在英国的巫师古籍中曾有死灵师在死尸胸部画上符咒施法的记载。有时,死灵师更需要召唤一些强大的魔神来保护自己或驱使死尸和鬼魂服从自己。在古希腊咒文中记载着死灵师曾召唤过哥爾(k ore)、珀耳塞福涅(persephone)、厄里斯克革(ereshkigal)、阿多尼斯(adonis)、赫密士(hermes)和托提(thoth)来保护自己和控制死灵。而在罗马的戏剧中,对死灵仪式的描术还包括烧烙和歃血。在另一些仪式上,死灵师会吃象征着海克特(h ecate—巫师的守护神)的狗肉;还吃未腌过的和未发酵的黑面包、未发酵的葡萄汁,这些象征着腐烂和死亡。

    在欧洲大陆,对死灵魔法仪式的要求就更加严格了。仪式的地点通常被小心地指定在一些荒废的十字路口、地下室、废墟、人迹罕至的森林或枯萎的灌木丛中。一但决定了仪式的时间,一些像征力量的同心圆和难以形容的符号便被画在场地中,并冠以神圣的名字。

    这些圆圈都是被魔力诅咒过的,而死灵师的助手就站在圈子的中央,并用魔法保护起来。最后,死灵师权仗在手,作法召唤阴间的灵魂。如果作法成功,死灵从法阵中出现,死灵师要面对死灵们无法忍受的尖叫和恐怖且无法听懂的怨语…有时,强大的死灵更加以怪兽的形态在圈中狂啸,威胁着要把死灵师撕成粉碎!当死灵最终屈服在巫师的脚下时,通常会变形为**的幽灵,然后回答巫师的提问和要求。

    当降灵会结束的时候,死灵通常会消失于硫磺的毒雾之中,而死尸则要由巫师用生石灰烧掉。在这之前,死灵师务必留在圣圈之中,如果非要离开的话,一定要再举行一些其它的仪式才行。死灵师还要在仪式前后除去所有该地的花草,并烧掉它们,再将其灰烬深埋在该地。整个仪式都充满了恐怖的危险,最轻微的失误也会导致死灵师的死亡,甚至灵魂上的永久创伤…1 7世纪时,名及一时的埃及死灵师和预言家齐严刚及(gi)就是因为心急离开了圣圈而被怨灵碾得魂飞魄散…

    教堂派死灵师,一个黑魔法中很特别的支派。该派死灵师用的是很奇特的黑魔法。相传在午夜时分,该派死灵师会在墓地吟诵黑暗诗篇:「亡灵复活近我身」然后分散进入教会墓地。在召唤时,他们会哭唱:「 uidere queo」,而在退散时,他们会命令道:「回到神所指定的国度吧」。

    以下是史上最伟大的教堂派死灵师:约翰.帝依博士(dr. john dee)和他的助手:爱德伍德.凯尔雷(edward kelley)的一段描述:当助手用火把照亮了死亡的仪式的时候,博士站在墓地里,手持权仗并同时读着咒语。在火光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具刚刚被召唤的死灵在白布中颤抖着…而另外两个巫师则在圣圈中暗吟着保护自己的咒语,隐约听到一些天使的名字:「拉斐尔(r aphael)、拉依尔(rael)、米拉顿(miraton)、泰米尔(tarmiel)、雷克斯(rex)…」…

    另一位史上最著名的死灵师是因达尔(endor)。在圣经中记载了他曾经为扫罗王召唤死去的预言家撒母尔(samuel),而预言了扫罗王的灭亡。

    另外在1世纪的希腊,有著名的死灵师阿波罗尼俄斯(apollonius)和泰安那(tyana)。

    16世纪的英国,有上述的约翰.帝依和他的饭桶助手爱德伍德.凯尔雷。

    在17世纪的法国,有伟大的埃利法斯.利维(eliphas levi)。他曾试图召唤伟大的阿波罗尼俄斯,但却被阿波罗尼俄斯的灵魂所震慑!

    对死灵师而言,数字9和13是极具意义的。9代表了在古信仰中,灵魂由生到死所要通过9个领域。13则代表了耶苏的最后晚餐及其复活。

    在巫毒教中,尸体被复活时是以巴隆.撒麦迪(baron samedi,衣衫褴褛的丧尸之神)的形态出现。在海地,死灵尸是以奈布爸爸(papa nebo,死亡之父)的化身来主持仪式的,在仪式中,以白腊滴在尸体的脚、唇,死灵师身穿僧袍,头戴银帽,奈布爸爸的符饰挂在十字架上。当巫师的僧袍和帽子振动时,证明已唤醒巴隆. 撒麦迪,仪式也作成功。

    之所以死灵魔法为人所唾弃,除了其目的不正之外,最令人法发指的是,在仪式中,多要用死尸来作施法所用之物的原料。而且死灵魔法相信,在暴力中死去或是夭折的死尸是最好的药引!因为他们认为这类死人有更多未用的灵力。在古北欧人的巫术中,最强的死灵师甚至可以令刚死在绞架上的人复活!1 6世纪的宗教审判官保罗斯.格瑞兰迪俄斯(paolus grillandus)曾记载着:「死灵师用一些烧焦了的死尸碎片,尤其是那些吊死和受辱而死的人…用小块指甲或牙…头发、耳朵或眼睛…肌肉、骨头或鲜肉…」更有一些死灵师有食尸的行为,尤其奢食未受洗的婴儿。所以在当时有很多坟墓被盗。而史上最出名的有关案件是爱尔兰女死灵师—爱丽丝. 吉蒂勒(eler)她因为偷掘和使用死尸的头发和头骨而被起诉,俱说在死尸头上长出的苔草对死灵师是十分珍贵的…

    在16、17世纪掀起的猎巫运动中,大量的死灵师也不可避免地成为被猎的目标。教会高喊他们是魔鬼的仆人,而圣经中有关因达尔的描写更证明死灵师是毁灭的象征。而死灵师们则一直争拗着亡灵和魔鬼的区别。经过几世纪的抗争,死灵师们终于演化成今天的通灵师,从而避过了宗教上的迫害。不仅如此,通灵师们在媒体的宣染下,更进一步被人所崇拜和接纳。近代比较著名的通灵师有乔瑟夫. 格兰威尔()、亨利.摩尔博士( ):一个死去的女人和她死去的姐姐的丈夫徘徊在伦敦寇克小路的旧居里,没人知道为什么,却吸引了无数通灵师来寻找他们还阳的原因。(电视剧x -file有一集就和这件事有关)

    服饰篇

    服饰是文明的标志之一,服饰习俗体现著民族文化特色,反映著一个时代人们的生活状态和心理特点。中世纪欧洲是基督教统治时期,基督教对欧洲服饰影响巨大。

    (1)

    (2) 中世纪初期,欧洲人服装简朴,平民贵族衣式相同。八、九世纪男式服装有内衣外衣,衣式颇似我国古代的袍,但较紧身。裤长可将脚套进,裆短,裤带系於脐下。脚穿长筒或短筒袜,有时脚到腿都裹上布条。 贵族及上层人士上衣外披一件长方形或圆形斗篷,斗篷固定於一肩,或系於胸前。

    女式服装为长至脚踝的紧身长衣,两袖长而窄,外面穿一件宽松长袍,袖短於长衣。长衣领口较宽大,领口衣袖衣缝可有各种装饰镶边。斗篷从头顶披下来。

    (3) 10 世纪男服变得更为贴身合体。英国男子的紧身衣上半贴身合体,下半象长至膝部的衣裙,宽松而舒展。紧身衣为套头式。紧身衣外披一件斗篷,并用一个大饰针别在胸前。这时女式服装变得宽大,衣袖加肥加长,头发蒙在披巾裏边,身体被斗篷蒙起来。她们的内衣很长,直拖到地面,外衣到膝盖。圆口衣袖,衣服装饰华丽,很受拜占庭的影响。她们的头发用一块面纱蒙起,其端点重於背後直拖至地面。

    (4) 至12 世纪宽松的衣服变得瘦窄,使身体曲线得以突出。并於身後系带,衣袖逐渐宽大,袖口可垂至膝部。

    12 世纪出现了圆饼式头饰 ,它可以遮阳保护眼睛隔热,主要为十字军所戴。12 世纪妇女习惯地把头发梳在后面,扎两个辫子顺两颊垂下。 上衣流行前开襟式,将前襟分成两片。女式衣服为系带紧身衣,上衣紧贴身体,下面是宽大的衣裙,两部分之间用线缝起,两袖宽松拖长,其剪裁方法是上下衣分裁後缝合,与以前使用

    一块大布不同。

    (5) 13 世纪男女服装趋於一致,男服还有紧身衣及各式各样的外衣,圆饼头饰,帽式装饰衣袖,敞胸披肩。下面有长筒袜、靴鞋。 男子戴一顶中亚式小帽。这时护身外衣流行,适合旅行穿用,这种外衣是一件敞胸大披肩,旁边有缝,手臂可以伸出来活动。另外这时期流行封闭式马甲式外衣,上身如马甲,下面可长至膝下,这种无袖长衫,肩部向两侧延伸加长,就成帽式装饰衣袖了。13—14 世纪妇女以方形白麻布包头,在头顶打结,或在耳际用发夹别住,只露出面部。中世纪头巾式样很多,有的与现代修女头巾相似,一直围到颈部以下。 年轻姑娘可以在节日戴上花冠,已婚者是不允许的。

    (6) 14、15 世纪後,欧洲服装开始有了变化。由於经济繁荣,农业、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往来,东方文明的影响,欧洲服饰发生了许多变化,贵族男女追逐时尚,贵族妇女争奇斗妍,男子不拘礼节;贵族与平民的服装有了更明显的不同;衣服式样变化,衣料品种增多。服装力求摆脱古老习俗,追求时兴。东方服饰中的装饰和纽扣被欧洲人吸收,男人外套上排一列纽扣或宝石,甚至内衣纽扣也用宝石和纽扣装饰。

    (7) 14 世纪男士的夹衣流行,夹衣两层,十分贴身,衣袖设计合理,可以自由活动手臂,便於全身活动。夹衣上有十几个扣子,夹衣衬裏有细带可将瘦腿裤上端与之相连接;紧身外衣穿在夹衣之外,高领外衣兴起於14 世纪末;衣领将两耳覆盖,颈後衣领盖过後脑,下部裙衣拖至地面;这时期的斗篷用一组扣子固定在身上,外观为圆弧形,又长又宽 。妇女服装主要是带袖紧外衣和无袖长衫。由一块布作成,领口宽,衣领偏低,这就是14 世纪欧洲妇女流行的袒领衫,领口有圆形、角形、方形,领口开得很大,露出胸的上半部,上身有无袖、短袖的,臂膀裸露,腰带提得很高。 男女服装都讲究装饰。14 世纪时兴一种染色服装,上衣左边一种颜色,右边一种颜色,裤子左右腿各为一种颜色,全身上下左右分四部分分别染色。男裤与鞋连成一体,脚掌以皮革为底,脚下还穿无底长靴,靴上带有马刺。紧身男裤是两条裤管分开穿著,前後有长外衣遮挡。後来上衣越来越短变成夹克式外衣,

    (8) 15世纪在哥特式尖顶建筑的影响下,产生了相似的审美观的服饰,v 字领、尖鞋、希南帽。希南帽呈圆锥形,内部用铁丝或浆糊使其成型,尖为40 度角,高九英寸至三英尺,帽子上垂着薄纱(用高级麻布作), 帽有圆环固定,前沿还可加天鹅绒。帽子价格昂贵。帽子有一个角的也有两个角的,有的呈展翅形。 15 世纪妇女服装向男装靠近,宽松的长衣腰间系带,外衣用宽大彩带束腰,上挂有短剑,头戴男士小罩帽,脚穿尖头鞋。

    15 世纪外衣更短,成为不能遮羞的服饰。男人服饰的变化也被人认为是不文雅。妇女的袒领晚礼服与男人的短外衣服装遭到神父的反对。

    中世纪基督教统治,人们对于服饰的正当的美的追求被看成是轻狂的行为,禁欲和反禁欲的斗争也表现在服装方面。人们按照美的标准不断地推进着服装的前进,直至文艺复兴,服装发展才有了一个较大的变化。

    拜占庭从远东经波斯运来丝绸衣料,或以丝线原料加工成薄绸,制成衣服。男式服装有紧身衣,有衣袖,前身有衣锁服饰做为装饰,衣长过膝,衣袖长短不一。腰间系有腰带。长身斗篷为正式庆典服装,斗篷前后镶有美丽的彩色垂片。披肩,是一块有褶的长形布块,固定于双肩。

    女式服装有斗篷,还有披肩(王室皇后专用)长外衣,是由基督教法衣演变而来。女外衣短至臀部,长至脚踝。户外服装是长斗篷,从头部垂落覆盖全身。 贵族妇女服镶嵌金银宝石、珍珠玛瑙,劳动妇女穿无袖或短袖上衣,衣身到腰。从查士丁尼皇后的画像看,其服装华贵无比,身穿一盖住脚面的长衣,衣制下摆很宽,似裙状,衣袖瘦窄至腕,袖口束紧。腰间系各种丝带,衣服上装饰各种宝石,胸前挂着各种珍珠宝石饰物,头戴帽,帽上饰着各种宝石,耳环垂下。其服装式样有的为欧式,其丝织面料与宝石饰物产于东方。

    另:

    从西罗马帝国灭亡到君士坦丁堡被攻克直到文艺复兴,欧洲的服装历史是曲折的。那时的服装特别是贵族服装也跟现在一样,有潮流,不过这种变化不是以月算而是以年算。中世纪也有化妆品,只是比现在化妆品稍微有毒了一点。中世纪也有很多珠宝,那已经不是凯尔特人的绳结图案珠宝,而是现代珠宝的雏形。贵族的服饰和平民的服饰,我都有研究。贵族的服饰比较难研究,因为各种服饰更新换代实在是快,平民呢,服饰则比较朴实。

    我先讲内衣。中世纪的内衣不象现在是一个单独的短内衣裤,而更象一套睡衣,而且贵族的用料与平民的用料相差实在是很悬殊。贵族的内衣通常是用细布做出来的,针脚很仔细,不象平民的针脚那样粗缝几下就可以上阵。有些贵族为了显示自己的财富甚至用丝绸或者是大马士革布做内衣。平民的内衣都是用麻或粗布做出来的,不仅不舒服而且不耐用,毕竟针脚粗糙。女性内衣通常是叫做**ise的连衣裙,不过也有少数穿一种比较原始的三点式(**穿的比较多)——那时的胸罩(不是现代那种有花边的brassiere)就是一块布,三角裤就是从内裤剪下来的。

    值得一提的是中世纪欧洲没有trousers (裤子),就算平民穿的所谓裤子也不是trousers,而是breeches,一种类似紧身裤的裤子,大多数贵族都穿它,不仅富有色彩,而且有时还有所谓slash and puff的装饰,粗译为布带式装饰。大多数布带式都在肩臂上,有些也镶在裤腿上。(贵族的服装有一个特点,袖子是可以从衣服上拿下来的,袖子的式样淘汰的快,所以富贵人家买衣服时其实更多的是买袖子。)除了breeches以外,中世纪还有hose,平民穿的比较多,说白了,就是两条裤管缝在一起,简单而实用。贵族很少在正式场合穿衬衫,通常都穿袍子。一开始的袍子比较简单,领子也比较低。后来有了houppelande,所谓礼袍,不仅装饰华丽而且领口高开几乎与下巴平齐,吃饭颇不方便,因此如何把食物送入嘴中而不把礼袍弄脏,是每个贵族必学的技巧。至于平民穿的就随意的多,平常都穿jerkin(无袖衬衫)或者是普通衬衫;在相对正式的场合,也只是穿鹿皮短tunic(直译为罩衫)。

    中世纪欧洲人的头发和胡须相对来说比较一致,从500年到1200年,人们都习惯把头发和胡须剃短,不蓄须。1200年到1300年,有一个短暂的长须复兴。1300年一直到1500年人们又流行把头发和胡须剃短,直到文艺复兴。至于帽子和靴子也没有什么大的进展。帽子大多都是一个个小皮革袋子,有时旁边也会折上去。靴子花样比较多,有皮带式,有钮扣式,等等。珠宝一直比较时兴,除了古凯尔特人的图案以外,还有各种新的图案,包括各种刻有圣人名字的符咒。中世纪的挥霍时髦总是来自于上层阶级,我这里有一个例子。13世纪的约翰国王可以算是英国的汉献帝,他老是被诸侯挟持,后来被迫签订了a。这个约翰可真是个花钱大户。与王后伊莎贝拉结婚时,他一定要工匠做一副比他的未婚妻更华丽的礼袍,花了那么多钱,最后只用了一次,实在是浪费。

    最后我想顺便谈一下化妆品。中世纪的化妆品主要是用古罗马帝国遗留下来的配方做出来的。那时候的化妆品有不少能致人死命。古罗马有一种化妆品是恶名昭著,那就是铅,涂在身上后许多女人铅中毒死掉,但那时很少有人知道是铅夺走了她们的性命。中世纪还有染发烫发眼影口红,反正现在有的,那时候差不多都有了。

    建筑篇

    班贝克城坐落在雷格尼茨河岸边。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很庆幸不曾遭受战火,所以今天城内到处还留着中世纪的景观。

    1007年,亨利二世创建了班贝克主教区,在班贝克修建了一座座与宗教有关的豪华建筑。当时的班贝克被称为”世界上最杰出的城市”。

    旧街区的小丘上有高耸的大教堂及其四座尖塔,沿着幽深小巷建有古朴民房和石板路。这就是班贝克为何被人们称为”小威尼斯”的缘故。班贝克与罗滕堡一样作为中世纪古城,还没有完全被开放,这也正是它的魅力所在。欧洲中世纪的班贝克没有修建过保卫城市的城墙,也从来没有卷入过真正的战争。

    越过雷格尼茨河直到大教堂,是旧街区的主要观光区。大教堂和四座挺拔的尖塔著称于德国。其建筑风格具有罗马式向哥特式过渡的特征。沿河前行,一路上能着到河对岸一排排古朴的渔民之家。大教堂旁边是司教区博物馆,陈列着从墓中挖掘出来的古代服装。教堂广场比较大,周围还有历史博物馆、新宫殿等建筑。班贝克城中还有当年宫廷大臣伊古拉斯·帕蒂嗄和康科尔迪的宅第建筑,都是德国巴洛克式风格的杰作。

    罗马式教堂建筑艺术

    自公元1096年开始的十字军东侵,使欧洲兴起宗教的热潮,封建主对宗教的狂热达到如醉如痴境地,他们全力为自己领地兴建规模壮观的教堂和修道院,建筑史上称这种新形制为“罗曼内斯克”即罗马式。而这个时期的其他造型艺术如雕塑、绘画等都成为与教堂不可分割的装饰部分,因此在美术史上统称为“罗马式”。罗马式教堂建筑采用典型的罗马式拱券结构。它是从古罗马时代的巴西利卡式演变而来。罗马式教堂的雏形是具有山形墙和石头的坡屋顶并使用圆拱。它的外形像封建领主的城堡,以坚固、沉重、敦厚、牢不可破的形象显示教会的权威。教堂的一侧或中间往往建有钟塔。屋顶上设一采光的高楼,从室内看,这是唯一能够射进光线的地方。教堂内光线幽暗,给人一种神秘宗教气氛和肃穆感及压迫感。教堂内部装饰主要使用壁画和雕塑,教堂外表的正面墙和内部柱头多用浮雕装饰,这些雕塑形象都与建筑结构浑然一体。罗马式时期的雕塑具有古代雕塑的气魄,较多运用变形夸张手法,但又不同于古代的写实风格,这是因为“蛮族”艺术掺入的影响。这些被变形的形象在浓厚的宗教气氛下产生一种阴郁和怪异感,具有解释教义的意义,体现中世纪人的世界观。公元12世纪罗马式建筑样式遍及全欧洲,但在不同民族和地区又有其独特的表现。在法国有各种地方学派;德国以形式质朴为特色;英国和西班牙都是接近法国罗马式的;意大利的罗马式发展对西欧建筑样式的发展有巨大影响。

    哥特式教堂建筑艺术

    自公元12世纪到公元15世纪,城市已成为各个封建王国的政治、宗教、经济和文化中心,这一时期兴起了封建社会大发展的产物——哥特式艺术。“哥特”是指野蛮人,哥特艺术是野蛮艺术之义,是一个贬义词。在欧洲人眼里罗马式是正统艺术,继而兴起的新的建筑形式就被贬为“哥特”(野蛮)了。

    第一个哥特式建筑是在法国国王的领地上诞生的。之后整个欧洲都受到“哥特化”的影响。哥特式有人专指建筑,哥特式雕刻最初附属于建筑,公元13世纪后与建筑分离;哥特式绘画巅峰在公元14—15世纪。

    哥特式教堂建筑在艺术造型上的特点:首先在体量和高度上创造了新纪录,从教堂中厅的高度看,德国的科隆中厅高达48米;从教堂的钟塔高度看德国的乌尔姆市教堂高达161米。其次是形体向上的动势十分强烈,轻灵的垂直线直贯全身。不论是墙和塔都是越往上分划越细,装饰越多,也越玲珑,而且顶上都有锋利的、直刺苍穹的小尖顶。不仅所有的券是尖的,而且建筑局部和细节的上端也都是尖的,整个教堂处处充满向上的冲力。这种以高、直、尖和具有强烈向上动势为特征的造型风格是教会的弃绝尘寰的宗教思想的体现,也是城市显示其强大向上蓬勃生机的精神反映。如果说罗马式以其坚厚、敦实、不可动摇的形体来显示教会的权威,形式上带有复古继承传统的意味,那么哥特式则以蛮族的粗犷奔放、灵巧、上升的力量体现教会的神圣精神。它的直升的线条,奇突的空间推移,透过彩色玻璃窗的色彩斑斓的光线和各式各样轻巧玲珑的雕刻的装饰,综合地造成一个“非人间”的境界,给人以神秘感。有人说罗马建筑是地上的宫殿,哥特建筑则是天堂里的神宫。哥特式教堂结构变化,造成一种火焰式的冲力,把人们的意念带向“天国”,成功地体现了宗教观念,人们的视觉和情绪随着向上升华的尖塔,有一种接近上帝和天堂的感觉。从审美的层面看,罗马式建筑较宽大雄浑,但显得闭关自守,而哥特式建筑表现出一种人的意念的冲动,它不再是纯粹的宗教建筑物,也不再是军事堡垒,而是城市的文化标志,标明在最黑暗的中世纪获得一点有限的自由,人们会发现一丝现实世界的阳光透进了黑暗的中世纪。与哥特建筑一起应运而生的是优美的彩色玻璃窗画。这种画也成为不识字信徒们的圣经。圆形的玫瑰窗象征天堂,各式圣者登上了色彩绚丽的玻璃窗,酷似丰富多彩的舞台画面。当人们走近教堂不仅产生对天国的神幻感,也产生装饰美感。由于它是玻璃画能依靠光线的穿透而生艳,以其光色的奇妙而引人入胜。哥特式雕塑是教堂建筑不可缺少的装饰,它的人物形象开始保持独立的空间地位,追求三度空间的立体造型,力求符合真实的形象,追求自然生动的塑造,使人体逐渐丰满起来,衣褶也随之有了结构的变化,使人感到衣服里面是实在的人体。雕像不再是人的外形的模似,而是有血有肉的人了。哥特式建筑上多采用圆雕和接近圆雕的高浮雕。哥特式艺术接近生活和写实,遍布欧洲,因此也称国际哥特式风格。晚期的哥特式艺术已明显孕育着文艺复兴的到来。